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九 )


第十二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内某荒地,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荒地的各项补偿手续 。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设施,林木补偿费及该荒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乙方有权获得国
家下拨用于该片土地发展生产的支家物资,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
第十三条:荒山承包合同期满,荒山如数交还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属物由乙方半年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则为甲方所有 。若乙方需要处长承包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如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
第十四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转让使用权之荒地的山界林权证书附图复印件及地形图 。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打手摸盖章后生效 。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的秣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林管站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为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孙后代,在各级政府部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 。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决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开承包,党的小组一至同意决定,将所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的荒山石岩子(丰收公路两边)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 。甲方:嵩明县小新街乡、古城村委会、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乙方:嵩明县小新街乡、小新街村委会、小路底村白云波
一、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二、四至界线:
三、石岩子荒山面积地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所有 。
四、承包年限自20xx年元月23日至20xx年元月23日止,伍拾年 。
五、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荒山范围内植树造林,不得开荒种地 。
七、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征占用,所得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
八、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
九、如乙方需采伐木料,需要有关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盖给公章,申请等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