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劳动合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发展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总工程师,双方达成如下聘用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1年,自20年3月18日起至20年3月18日止 。
第二条、聘用职务
第三条、聘薪标准
乙方在担任 万元人民币 。
第四条、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纳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并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障等措施 。
第五条:乙方享有每月二至三天的事假日及因甲方放假的节假日,期间不扣除任何费用 。
第六条、双方义务及职责
1、甲方义务及职责
负责给乙方提供食宿以及办办场所,按约定的薪酬标准,采用预借的方式支付乙方劳资,合同到期后,付清所有的剩余劳资 。
2、乙方义务及职责
(1)必须保证为甲方要求,为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颁部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质量标准以及公司的施工技术、试验、测量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 。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
(2)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加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
(3)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 。
(4)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
(5)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
(6)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担出合理化建议 。
(7)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工程事项 。
(8)工作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
(10)如乙方建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
2、甲方工资迟迟不能发放的,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新、老人员要交接清楚,方能辞职,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公司将扣除乙方一月工资做为违约金;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不予发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