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款合同(12)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
第九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
第十三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
第十五条 签章生效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房屋借款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青岛市四方区清江路160号
2、居室规格:房型 :三室两厅 总计施工面积 150 平方米 。
3、施工内容:室内顶棚、地砖、管线、家具、防盗设施、家用电器等 。
4、工程开工日期: xx年 2月 15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xx年 5月 15 日
工程总天数: 90天 。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陆拾 万元整
签订合同后付 18万元,开工后付 24万元,验收合格后付18 万元 。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
【房屋借款合同】第四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