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书(11)


协议人:简某 (下简称男方),男,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香港居民 。
协议双方于04年5月8日在北京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 。因双方系经人介绍相识,且年龄差距较大,现夫妻感情出现分歧 。双方在达成本协议前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为了双方冷静思考,为了双方的个人幸福,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 。在分居期间:
1、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且不得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
3、分居期间,各方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双方均不得对外借债,否则,视为个人债务 。
二、分居的期限:时间为2年,自 05年11月1日至07年 11 月 1日 。
三、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
四、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
协议人(女方)协议人(男方)
xx年 10月 28日xx年10月28日

分居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男女双方自愿协商,就夫妻分居协议如下:
一、目的:因夫妻感情出现瑕疵,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
二、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年月日开始 。
三、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xx号xx小区xx号;女方居住于南宁市西乡塘区xx路xx号 。
四 。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双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3、分居期间,为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过五万元的,需经双方同意;
4、关于其他财产依《婚前财产约定》处理 。
五、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
2、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任何一方均不应在分居期间出轨;否则,依《婚前财产约定》处理 。
3、其他……
六、抚养和扶养规定
1、子女抚养:
2、父母扶养:
3、夫妻扶养:
七、分居终止:分居期间如果能够相互容纳,再共同居住生活,并在本分居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终止分居”,本协议终止并失效 。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