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买卖合同( 二 )


2.甲方收到乙方各期款项(共三期付款,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起 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相应价款的.票据 。若甲方银行账户变化,甲方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
3.本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政府原因(如规划、征收或区域过户冻结等)或政府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过户变更的,甲方需在双方确定无法办理过户变更后 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出让款和定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起算日期为 。若产生双方已缴纳的税费,则双方各承担税费的百分之五十 。
四、其他规定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应解除厂区内所有与第三方的租赁关系,并腾空全部厂房 。
2.甲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
3.甲方保证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和债务纠纷,也不存在对外租赁、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瑕疵 。
4.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权利担保 。
5.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应按签约时现状完好地转移交付乙方 。
6.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变压器、水、电、煤气及其他付费项目使用权,由甲方迁移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
五、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造成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视作违约,合同另一方免除 。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
2.乙方取得出让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及伍拾万元违约金 。
3.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未按期移交房产,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包括定金)及赔偿乙方已缴纳的税费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伍拾万元违约金 。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附则
1.本合同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
2.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