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 ”轮事宜 , 经友好协商 , 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xx-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 , 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 , 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 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 , 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 , 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
二、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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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 , 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 , 悬挂 国国旗 。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 , 分期分批派员到船 , 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 , 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 。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 , 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 ,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 。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 。在船船员职务提升 , 需凭船舶推荐信 ,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 。上述船员需调整时 , 经双方协商 , 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 , 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 。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 , 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 , 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 , 并经甲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