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中小学招生指南如何写?( 三 )
第一阶段:7月25日前,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 。
第二阶段:7月30日前,公办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入学 。
第三阶段:8月5—10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市范围内补招 。
(四)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结束后,由局逐一核实各校班级数和班额情况,并统一录入省中小学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 。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原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每班不超过45人,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 。
【绍兴诸暨中小学招生指南如何写?】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 。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 。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 。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 。“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 。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安排 。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 。就读民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 。就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 。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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