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4)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协议)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横山县隆鑫兰炭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陕西富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建设工程协议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隆鑫兰炭厂区整休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横山县吴家沟
工程内容:土建、装修装饰、给排水、节能保温、电气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厂区平整、绿化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和图纸审查回复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0月8日 竣工日期:2010年5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75天
- 1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


人:(公章)


人:(公章) 住
所:横山县石马洼

所:横山县石马洼 法定代表人:康善荣
法定代表人:雷富泰 委托代理人:康善伟
委托代理人:束子岗 电
话:13992249096

话:15191994244 开 户 银行:横山县支行
开 户 银行:横山县支行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决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
一、其他
注:一至十一条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 3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预检、预验、及监督管理和签证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开工、停工、复工令、48小时以外的暂停施工令 。
4.2.发包人派驻工地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胡志元
职务:工程师
职权:工程建设中行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7.项目经理
姓名:束子岗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8.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施工场地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
8.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8.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好外界干扰,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但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停工的经济损失,三日以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三日以外,双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