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代理合同怎么写?

委托方:(下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下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 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区路开发层住宅栋 , 命名为 。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 , 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 。(委托清单附后) 。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 。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
在委托期限内 , 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 , 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 。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 , 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 。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 , 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 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 ,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元整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 , 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万元 , 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 , 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万元 。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 , 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 , 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 , 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 , 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 , 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 , 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 , 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 , 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 , 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 , 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 , 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 。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 。委托期限结束时 , 根据最终的销售率 , 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 进行最终结算 , 多退少补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 , 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