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乡镇有什么区别,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有什么区别( 三 )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 , 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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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 。
县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 ,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政府 , 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下辖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
县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
县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
简单的说,县的经济一般是指农村经济,县级市的经济成分包括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由县到县级市有一定的标准,就是城市经济分量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 , 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 , 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 。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经济指标均以一九九○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 , 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 , 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 。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