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是做什么的,工信局是做什么的( 四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据那份显而易见的伪证,不加任何调查核实,不顾上访人合法权益 , 不顾社会影响 , 就草率给我们下达了第二份答复意见书 , 此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邓清华失察失职四 。
第五,2020年3月2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给我们下达了第三份答复意见书 。在这第三份答复意见书中,围绕我们提到的三个问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继续狡辩、自圆其说:
1.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继续认定家母是因为1981年4月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而被市第二水泥厂开除 。
2.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声称信访办伪造上访人签名一事正在接受常宁市纪监委调查处理 。事实上,直到2020年5月20日,上访人都未见到市纪委监委针对信访办伪造上访人签名一事的任何正式的处理文书 。
3.针对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访办在2020年元月23日调查取证的那份伪证————调查报告,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信访办吴建南和何小为开脱共犯、串供嫌疑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这第三份答复意见书中,提到的这三个问题,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都没有切实解决,反倒给人感觉他们这是欲盖弥彰 。至于其他那些欲加之罪和片面之词自然不攻自破 。
这第三份根本不切实际、只为推卸责任的答复意见书,既然经过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邓清华审批、送发出来,此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邓清华失察失职五 。
可能他们自己也意识到这第三份答复意见书的荒唐之处,这才有了接下来万众瞩目的第四份答复意见书 。
第六,2020年5月7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易凤生和邓红华送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直接下发的第四份答复意见书时,先不说这份答复意见书的具体内容,他们二人把这第四份答复意见书直接扔在地上 , 然后扬长而去,态度极其恶劣、毫无职业道德,他们用这种态度对待上访群众,确实有损常宁机关单位的形象 。此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邓清华监管不力六 。
第七,2020年5月7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送达的第四份答复意见书 , 终于在地面上和世人见面了,其中内容明显自相矛盾、而且欲盖弥彰 。在这第四份答复意见书中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又捏造出了一个新结论:说家母在1981年3月(注意他们这次说的是1981年3月)因计划生育问题被解除合同 。年纪稍长的人们都知道在1981年之时如果头一胎是生女儿的农村家庭,可以再生一胎,当时这种情况,并没有强制性的只准生一胎,而且当时有两个孩子而没被开除的家庭占绝大多数 。至于我妹是被中止上班近一年后才出生,与家母被终止上班的原因无关 。而且,照他们所言的话,1981年阳历3月,当时我这第二个孩子都尚未降生,当时家母只有一个女儿,哪来的违法计划生育?如何因此被解除用工合同?此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邓清华失察失职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