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协议书( 三 )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 。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即每万元月利息 元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
贷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 借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
第三条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 。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