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的合同( 二 )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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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
9.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0.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10.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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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
第十二 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
第十三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
签署:
甲方:白山东方制衣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通化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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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的合同


第一条 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