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四 )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净收价),小写:(¥325000.00) 。(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20xx 年 8月10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因产权人甲方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签署该协议,由代理人周湘叶代为签署该协议,代理人签署的条款甲方均予认可 。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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