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七 )


四、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工期,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工期,按期竣工交付,提前或逾期交付,执行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应条款 。
五、工程质量
1、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工程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管理条例及施工工艺标准进行组织施工,严要求、重检查、保质量 。
六、安全、文明
1、本工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市级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工地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及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和公司有关安全文明规章制度组织施工 。
七、质量安全奖罚
一、奖则:
1、获“市级主体结构优质工程奖”或市级“新材料新技术”示范工程均给予奖励 元;获“市级优质工程奖杯”给予 元奖励 。
2、获省级“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励
3、获省级优质“黄山杯”工程”给予元奖励 。
4、获“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励元 。
5、获“市十佳文明工地”奖励
6、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励
7、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及企业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通报表彰的分别奖励 元 。
8、其他未注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获奖项目,根据以上同等奖励执行 。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奖励部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准 。以证书(原件)奖杯报公司备案存档为奖励依据 。
二、罚则:
1、单位工程与公司或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必须达到市级质量安全“双示范”工地的或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工程的,而实际目标未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罚款外,另增加公司按其相应奖项奖励的 %罚款 。
2、分公司或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如因不合格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修达合格标准,同时给予 元罚款 。
3、在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等大检查或巡查中被确认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网上黄牌预警告的均给予 元罚款,并取消该项目年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4、对公司日常巡查和季度检查下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整改时间整改并书面报公司备案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整改报告)及整改不力者一次给予 元罚款,连续三次整改不力者将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
5、项目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不合格项目,按工管字20xx(02)号《关于对项目施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