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 , 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 , 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 , 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
其中 , 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
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 , 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 , 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 。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 , 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 , 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 , 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 , 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 , 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 , 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 , 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 , 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
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
(二)调查数据比对
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 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 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 , 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 , 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 , 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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