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 。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
【酒店合作协议书新怎么写?】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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