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三 )


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抵押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借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借款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出借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给付借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
第二十二条 因出借人的过错,致使未能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出借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的违约金 。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
第二十四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借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
第二十八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 。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