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怎么样?(15)


(二)甲方已经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已经接收,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既违背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维护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预约合同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但对实际履行条件规定较为宽松,即“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对履行义务的程度未作要求 。而本案中,乙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付清全部购房款,虽不符合约定,但甲已经接受,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原合同约定 。乙付清全部购房款,甲接收并出具发票,理应属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 。即使甲、乙双方并未签订认购书,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导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款,其权益必然受损,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怎么样?


本报采访人员徐统余
房价“高烧”不退,催生一批职业“炒房客” 。
担心短期房价会下跌,“炒房客”也不敢把房子“捂”在手里,拿到房子还没领“两证”就与他人签订买卖协议 。眼看着房价仍在上涨,“炒房客”又玩起了“跳单”把戏 。
“炒房客”为什么敢于这样做?法援律师为你揭开秘密 。
买了套“二手”新房()
张强家住南京市区,与父母挤住在一起 。房子是父亲单位公房,面积只有20多个平方米 。跟女友领取结婚证已经1年多了,可是张强仍未举行婚礼 。为什么?因为没有房子,女友不同意“进门” 。
张家决定“筑巢引凤”,赶紧买房子 。去年10月份,张强转了不少楼盘 。市区的房价太可怕了,他把目光转向江北 。
然而,江北的新房价格也很高,张家还是买不起,算了,买二手房吧,毕竟比新房价格低一点 。
中介公司推出的一套房源不错,张强跟着房主许明去实地看房,这才发现房子没有装修 。许明坦陈,该房刚拿到钥匙,“两证”还没到手 。
不过许明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契约 。许明向张强保证,只要张强同意购买,那么“两证”下来后就过户 。中介公司也向张强作出上述承诺 。
房子价格确实相对便宜一点,张强最终与许明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上中介公司也盖了章,算是三方协议书 。签约时间是在去年11月份 。
贷不到款致买卖不成?()
张强无法一次性支付房款,买卖协议约定,中介负责帮张强办理贷款手续,于是张强按约向许明支付了20%的首付款 。这笔钱是张强父母的“棺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