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写法怎么样?(20)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 。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
第四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 。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
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
2、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