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写法怎么样?( 七 )


10、工程款预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50%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
11、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拨付预付款比例为总工程款的50% 。在工程竣工验收5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30% 。
七、材料设备供应
1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范围:钢材、木材、水泥、商砼、CL墙板、彩瓦、烟道、加气砼块、砼管、井盖、路沿石、花砖、草砖、砖、大理石、型材窗、门、钢管、电表、配电箱、铜芯线、电缆线、插座、开关、避雷器、防水材料、阀门、水管等各种材质管材、管件及消防器材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承包人根据施工图预算提出计划 。经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材料、设备供应的基准计划 。13.2发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承担质量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需要准用证的,发包人应提供 。因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或技术质量问题、品牌型号不符而影响工程施工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检查、验收义务,承包人在检查、验收、使用中发现技术、质量问题或与图纸、计划不符,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更换或协商处理 。
13.3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发包人在7日内批复,否则发包人对延期供应不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入库和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
八、工程变更
14、工程设计变更
14.1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的变更,确实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的,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5、竣工验收
15.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套,提供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5日内 。
15.2.执行通用条款 。
16、竣工结算
16.1发包人在承包人最终递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内进行核实(包括发包人送交审计部门审计时间),给予确认,如双方有异议,以发包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审计,三方确认的结算值为最终结算值 。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16.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16.3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