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 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 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 。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 , 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 , 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 , 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 , 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 。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 ,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 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 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 , 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 , 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 , 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 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 , 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 , 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 , 简化了许可程序 , 提高了监察效能 。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 。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 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 , 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 , 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 , 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 , 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 , 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 , 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 提高了违法成本 , 降低了执法成本 , 提高了执法效能 。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