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租房合同_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一)该房屋坐落于重庆市 。
(二)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 。
(三)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注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
(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
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一) 租金标准:元/月,租金总计:元(大写:),由乙方在年月日
交纳给甲方 。
(二)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
(三) 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限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因乙方居住产生的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屋按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及水电气止数》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
(二)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
设备清单及水电气止数》上签字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
(三)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
生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会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大写:)的 。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