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中可否直接列明第三人之我见( 二 )


民诉中的无独第三人和有独第三人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对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的请求权 。
无独第三人,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
有独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 ,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
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 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是:
1、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 。
2、有独三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和解,调解,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才能上诉 。
4、有独三通过起诉的方式参与到诉讼当中 , 无独三通过申请或者法院通知参与到诉讼当中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民事起诉状中可否直接列明第三人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