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谢赫的“六法论”


简述谢赫的“六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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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依次为:
①“气韵生动”或“气韵 , 生动是也”,是指作品中刻画的形象或作品整体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富于生命的活力 。原为衡量画中人物形象,后扩至其他题材作品,乃至某一绘画形式因素 。
②“骨法用笔”或“骨法 , 用笔是也”,其中“骨”为一比喻性概念,借指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所画人物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份气质 。谢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笔所表现的骨力、力量美,它是传统绘画特有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决定的美学原则 。
③“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 。将其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表明南北朝时代对描绘对象真实性十分重视的同时又深刻地把握了艺术的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它的位置是很恰当的。
④“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是指着色 , 可以解释为色彩与所画之物象相似 。
⑤“经营位置”或“经营,位置是也” 。经营原意为营造、建筑、位置或指物象的地位或指安排配置的动作,因断句不同而使“位置”或为名词,或为动词,总之指构图和构思 。
⑥“传移模写”或“传移,模写是也” , 指临摹作品 。传,移也,或解释为传授、流布、递送,模为摹仿 。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 。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由于它并不等同于创作 , 故谢赫将其放于六法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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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阐述:
1,气韵生动:
“气韵生动”或“气韵,生动是也”,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画的形象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显得富有生命力 。气韵,原是魏、晋品藻人物的用词,如“风气韵度”、“风韵遒迈”等,指的是人物从姿态、表情中显示出的精神气质、情味和韵致 。
画论中出现类似的概念,首先是用以衡量画中人物形象的,后来渐渐扩大到品评人物画之外的作品,乃至某一绘画形式因素 , 如说“气韵有发于墨者,有发于笔者”(张庚《浦山论画》)、“气关笔力,韵关墨彩”(黄宾虹《论画书简》) 。
这已不是谢赫原意 , 而是后代艺术家、理论家根据自己的体验、认识对气韵的具体运用和新的发展 。
气韵与传神在说明人物形象的精神特质这一根本点上是一致的,但传神一词在顾恺之乃至后人多指人物的面部尤其是眼睛所传达的内在情性 , 而气韵则更多的指人物的全体尤其姿致谈吐所传达的内在情性,或者说内在情性的外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