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的涵义


租庸调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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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 。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租调制度 , 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 , 但对徭役的规定不详 。北齐对租调和服役年龄都作了具体规定 。中国唐代前期主要的赋役制度 。经过隋末的大动荡,唐初人口锐减,土地大片荒芜,唐王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采行前代曾实行过的均田制 。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 。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 。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 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若因事增加派役  , 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 , 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50日 。这些规定,承袭了北魏以来对赋役制的改进,租调负担比前代略有减轻,并订有水旱灾减课办法;在服役与纳绢之间有一定的灵活性 。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 , 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 , 则租调全免 。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 , 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 , 赋役全免 。
均田制在唐代武则天时已遭到很大的破坏 , 均田制已不在强调 。
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
庸且没有年龄限制 。
一、做法不同:
1、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
2、两税法: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 。
二、影响不同:
1、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缺乏弹性 。自安史乱后 , 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故租庸调不得不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