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营口人才补助政策,营口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五、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
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或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 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 直评特聘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对其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 , 可单独设立专业技术岗位 , 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 。企业为各类人才缴纳的“五险一金”、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生活补贴、租(购)房补贴、安家费等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
六、加大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力度
对新成功申请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 , 视具体平台类别 , 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新成功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 , 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站经费资助 。对在辽宁举办的全球性、国家级人才峰会等活动 , 省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其中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永久落户辽宁的 , 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七、提高人才科研资金使用效能
各类省级及以下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 参与项目研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 , 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 , 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 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 , 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 , 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 , 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八、切实解决各类人才后顾之忧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人才集中的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规定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 各级政府可购买周转房、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住(租)房补贴 , 用于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 , 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 , 其中辽西北地区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本科、硕士人才 , 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奖励 。各市可提高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现行额度的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