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合同范本|餐饮连锁加盟使用法律文件( 五 )


3. 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
4. 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
5. 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
2. 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
3. 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
4.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 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 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2、 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
3、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
4、 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
5、 本合同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
6、 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合同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三、 乙方可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第三方,但需提前书面向甲方报备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作 。
四、合同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 。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 。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
3)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
4) 未按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
7)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
8)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
9)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
10) 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
1)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
2)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
第二十七条 专职经营约定
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百思特网店专职经营 。建议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该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 。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 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
2、 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
3、 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
第二十八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