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怎么写?( 三 )


④对我校已有的零散教改做法,从理论上要加以总结,方法上要加以完善 。
⑤充分发挥电教手段的作用 。
10、关于课外活动
各学科都要创造条件组织和辅导课外兴趣小组,对课外小组成员参加全国性竞赛,要拿出一定的课时进行辅导,学校酌情给予适当的报酬,对在省获得奖励的辅导的教师要给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并记入业务档案 。对与升学挂钩的学科竞赛,学科教研组要高度关注,在理科竞赛中,理、化两科竞赛要实行近几年零的突破 。

教学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怎么写?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为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对有关选举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为节约选举成本,提高选举效率,经县(市、区)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决定,可以实行无提名候选人选举试点 。即: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进行选举 。选举有效条件、当选条件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产生办法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
二、为保证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具体分工和当选成员中有妇女成员,经县(市、区)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决定,可以实行定岗选举方式的试点 。即先设定岗位后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具体岗位设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应有一个女性岗位,每个岗位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 。村文书(报帐员)、计生员等相应专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引导选民选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
三、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村党组织选举在前的,要
- 1除适用选举办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解除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解除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
六、对选举提出的异议或者举报,应在选举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 。
【教学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怎么写?】七、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本规定,从本地实际出发,对选民登记、村民代表的选举、委托投票、村民小组组长选举以及贿赂、威胁、破坏选举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选举中的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各地的具体规定报省民政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