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格式怎么样?( 二 )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人员学习2号部令 , 掌握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 , 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 并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 。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以超载车辆为重点 , 加大治理力度 , 务必使当前车辆超载普遍及严重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对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 , 情节轻微的 , 要及时进行现场纠正 ,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 要及时采取责令停驶、卸载等强制性措施 , (www.fwsir.com)阻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的分布情况 , 配备必要的流动性超限检测设备 , 也可在主要的干线公路上设置固定的超限自动检测装置 , 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成果 , 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同时 , 还可根据需要 , 在超限运输检测站附近设立必要的卸货场 。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 重点抓好形象教育、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 坚持先培训发证后上岗执法 , 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 以确保超限运输管理做到行政执法规范、标准 , 服务语言文明、礼貌 , 案件处理妥善、及时 。
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 防止出现公路“三乱” 。同时 , 还应及时分析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
九、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在抓好运输市场管理的同时 , 应积极配合做好车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 加强源头管理 , 制止车辆违章超载 。
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照2号部令规定 , 对经国家批准生产并投入市场的奔驰、斯泰尔、红岩、黄河等单轴轴载大于10吨、少于13吨的车辆 , 只要车货总重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 , 暂不按超限处理 , 允许其上路行驶 。
十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 , 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合作 , 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 , 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由部门行为逐步转变成社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