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 五 )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二)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第十九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
(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
【银川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