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制度范本5篇( 三 )


五、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根据与利辛县正信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获取的相关资料本工程主要送检项目及试验检测批次详见下表所示 。
见证取样制度 四: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杜绝“仅对来样负责”而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不规范检测报告根据建设部建监 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建监 1996488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职责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所有检测机构对外试验室和企业内部 。
二、见证人资格:
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
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统一编写培训教材考核大纲负责对全市见证人员的统一考核及发证 。并指导各区、具检测分中心开展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 。
三、见证取样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同时向质监站递交书面授权书 附件一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每单位工程见证人不少于2人 。书面委托书同时递交给该工程检测试验单位以便于检测单位和质监站检查有关资料时核对 。
2、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务必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在旁见证 。见证人有职责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齐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 。
3、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在理解试验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 附件二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 。
4、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应在试验报告单备注中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状况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和工程受监质监站 。
四、罚则
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
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开始实行思考到见证人员培训工作量大面广“见证人员证书”制度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