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的作者是谁:洗冤集录内容简介和作者名( 二 )


(3)对机械性损伤的论述 。本书依照唐宋法典的规定,将机械性操作明确区分为“手足他物伤”与“刃伤”两大类 。他物就是今天所说的钝器 。书中所述的他物手足伤多指皮下出血而言 。书中详细论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以及根据损伤位置判断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等 。对于刃伤的特点,书中描述为:“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 。”“枪刺痕,浅则狭,深必透?(枪杆),其痕带圆 。或只用竹枪尖、竹担干着要害处,疮口多不整齐 。”对于刃伤的生前死后鉴别,书中也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如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 。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原注:盖人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 。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荫四畔 。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粘稠,受刃处皮缩骨露 。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荫,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纵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 。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伸缩 。”此外,本书还对中暑死、冻死、汤泼死与烧死等高低温所致的死亡征象作了描述,对现场尸体检查的注意事项作了系统的归纳 。但是,由于时代备件的限制,《洗冤集录》对某些事物的认识不能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一些死伤征象虽已认识,但不能正确说明原因 。如对脑震荡、脑溢血等急死,以及由于钝器击打造成尸表完整,而内脏器官破裂而死亡的原因未能认识 。关于血迹、精斑、毛发、毒物的化验对尸体检验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无认识 。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地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 。它自南宋以来,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 。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 。本书曾被译成多种外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