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21年无锡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二 )


根据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变化,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适时调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九条拆除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作价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为城市或单位住房基金(视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中公房面积),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承租人 。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现住公有住房面积(含他处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超出房改政策规定的现住房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房屋作价补偿款归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
第十条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购公房),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
第十一条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 。
第十二条非住宅房屋系指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非住宅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医疗、文教、仓储等用房 。
对拆迁公告前,经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并办理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可以认定为非住宅 。一
第十三条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作价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款一次性综合补助费三部分组成 。
房屋作价补偿款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
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商业区位结合调节因素确定 。
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应当根据被拆除营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缴纳税费情况综合确定,支付给被折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
第十四条非住宅房屋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等级和使用功能按不同的补偿标准执行,并按下列因素进行调节:
(一)非住宅房屋一层临街面宽(开间)与深度(进深)比调节系数:
1、小于0.6,调节系数0.85;
2、大于0.6(含0.6),小于0.8,调节系数0.9;
3、大于0.8(含0.8),小于1,调节系数0.95;
4、大于1(含1),小于1.2人不作调节;
5、人大于1.2(含1.2),小于1.5调节系数1.05;
6、大于1.5(含1.5),调节系数1.1
(二)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补偿为准,当次临街面:
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50%),调节系数1.05;
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调节系数1.1;
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100%(含100%),调?凳�SPAN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