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个人工作计划怎么写?( 五 )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 , 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答及处理;对法律文书的审查及完善 , 律师可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处理 , 以及其它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处理的事务;
3.遇到紧急情况时 , 贵公司可以随时联系律师 , 双方到贵公司、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贵公司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
5、顾问期间 , 贵公司可以指派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络 , 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临时办公场所等) , 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顾问律师受托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 , 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 , 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 , 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 , 协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
如能成为贵公司的顾问律师 , 本律师将严格履行执业律师应尽的职责、操守 , 尽心尽力办理贵公司所委托的法律事务 , 最大限度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 保守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 。
本计划书仅做介绍之用 , 如贵方有聘顾问律师意向 , 双方应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
顺祝
商祺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