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乐山人才补助政策,乐山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发展战略,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区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发展,急需紧缺的原则;
(二)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引用结合,以用为本的原则;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乐山市市中区外地区或外单位引进人才 。
第二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符合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实际 。
第五条 引进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其他同层次人才;
第二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类:急需紧缺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类:急需紧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符合省、市相关考核招聘政策的急需紧缺专业 35 周岁以下“985”、“211”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第五类:除第一至四类人才外,我区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专长、才能、技艺等人员,主要包括: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采取公开招录、招聘或考核招聘的方式调入或聘用的人才,按照公开招录、招聘或考核招聘规定程序进行引进 。
第七条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组团到市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的,用人单位对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直接按照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现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程序进行现场招聘 。
第八条 各单位自主引进的人才要及时报区人才办审核,对符合引才政策引进的人才,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九条 薪酬 。引进人才的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相关标准核定工资和津补贴,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
第十条 补助 。引进的人才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安家补助 。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年限的协议,方可享受5年的安家补助 。具体标准:第一类人才5万元/年,第二类人才3万元/年,第三类人才2万元/年,第四类人才1万元/年,第五类人才1—3万元/年 。安家补助分周年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