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七 )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五、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建筑面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 。
2、本工程按元/平方米计算,安装工程完工后,按所完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业主后一次结清 。
六、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乙方所有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 。乙方负责人应带领所有工人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做好每个到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 。
2、乙方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负责对本班组全体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施工过程跟踪管理检查与整改 。
3、乙方应指定专人为班组专职安全员(名单报工地项目部)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配合工地安全小组作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
4、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应持有身份证 。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人员,如被发现,每人罚款300元 。在工地大便者罚歉200元,奖给举报者100元 。穿拖鞋或不带安全帽罚款20元 。任何在工地打架者,不论是否有理,每人次罚款500元后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工地不准赌博,若有者每人罚款200元 。乙方不得使用“老、幼、病、残”的职工,若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乙方工人在工地不得烧菜煮饭、不得使用电热棒、电炉、煤气灶、取暖器等,否则罚款每次50元 。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 。乙方班组人员不得偷盗工地的设备及财务,若有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追究乙方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