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12)


1.3以上数量为暂定量 ,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甲方减少数量的 , 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 , 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 ,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 , 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3.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 , 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 的要求 。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 , 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 , 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 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
反应及处理 。4.计量方法
4.1 包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 , 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 。4.2 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 , 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 , 合理磅差
率 ‰ , 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 。5.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 , 在 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产
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
5.2 交货地点: 项目部现场拌合站(或现场工地仓库) 。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 , 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 , 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
知为准 。)
5.3 交货方式:  , 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 , 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
由乙方负责承担 。
(提示:交货方式应约定明确 , 如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工地卸入仓库交货 。)
5.4 包装方式: 。
(提示:约定散装还是袋装 。)6.验收及提出异议6.1 验收时间:;验收地点: 。
(提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
6.2 乙方应提供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 , 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
责任 。
6.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标识 , 水泥袋完整 , 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
6.4 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 , 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 , 
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
6.5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 , 可以进行复检 。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 复检 , 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