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11)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租金按年分期付款 , 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 第二年租金应提前2个月付清 , 以此类推 , 未按期支付租金的 , 视为自动放弃 。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期间 , 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
4—2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 , 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4—3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担 , 其余两年由乙方承担 。
4—4甲方负责给乙方树立路牌 , 乙方可对外以甲方煤场的名义经营 。
第五条 煤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 ,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 , 应及时发现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 , 乙方在租赁期间 , 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 , 乙方负责维修 。
5—2租赁期间 ,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 , 乙方应予以配合 。
5—3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统一 , 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 , 及其维修责任乙方承担 。
5—4甲方在此煤场的房屋、设备设施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承担 。
第六条 煤场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 ,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煤场 , 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每场的 , 每逾期一日 , 乙方应按照每日违约金500元支付甲方该煤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
6—2乙方返还该煤场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 , 经甲方验收认可 , 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 , 乙方可以将该煤场部分转租给他人 , 必须实现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出租 。
7—2租赁期内 , 乙方将该煤场转让给他人承租会与他人承租的煤场进行交换 , 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方可进行 。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 , 转租或交换后 , 该煤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本合同终止 , 且甲方必须退还乙
方剩余租期的租金 , 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