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抵押合同怎么写?( 九 )
第十一条 补充担保: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 , 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五日内向出借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担保人视为本合同缔约人 , 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 权力限制:抵押期间 , 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 , 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设定其他负担 。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 , 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
第十三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 , 若出借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 , 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 , 重新估价后 , 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 , 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 出借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 , 并就其变现款优先受偿 。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过户费、出借款人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共同负担 。
第十五条 抵押人、担保人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 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 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抵押房产的居住权 , 十日内自行落实住所 , 为出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 , 实现债权提供便利 。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成立 , 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据之日生效 , 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如合同需变更或解除 , 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 , 合同各款仍然有效 。如需办理变更登记 , 应由本合同签约各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 , 不影响签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的解除 , 也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
第十七条 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 , 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 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抗辩权 , 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 , 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 , 即视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 即视为违反本合同 。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 , 不影响《借款抵押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 , 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 , 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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