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改革,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管理机制 实现试点全过程高质量组织实施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法院,重庆三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重点难点,加强组织统筹 , 全力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取得一定成效 。
一、快速部署,组织领导有力有序
【四级改革,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管理机制 实现试点全过程高质量组织实施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是第一时间争取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试点会议召开后,立即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试点部署情况及重庆法院准备情况,争取市委深改委将这项改革纳入“重庆市重大改革项目可复制可推广计划”,主动将试点工作融入地方改革发展大局,为进一步争取支持、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
二是明确改革价值导向 。体现为六个明确:明确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审级监督、统一法律适用的改革目标,三级法院各居其位,各尽其职,同向发力;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导向,紧紧结合当事人诉讼需求设计相关制度 ,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确司法公正与效率一体实现改革路径 , 在高院再审程序改革以及“下交上”、上级法院提级管辖中充分兼顾公正与效率;明确加强监督制约的改革方向 , 强化上级法院业务条线对下指导监督,强化高院审判监督庭对本院审判业务庭的监督;明确全业务领域推进的改革力度,推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资源整体优化配置;明确内外互动改革方法,重大改革举措向社会、向律师充分告知 , 形成改革合力 。
三是有序组织推进实施 。迅速召开试点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重点、健全机制 。组建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专班,制定印发试点实施方案 , 确定16项重点任务和15项制度建设清单,逐项明确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初步形成了“1+3+N”制度体系:即一个试点实施方案,下交上、提级管辖、高院再审程序改革三项核心制度,以及一系列配套保障机制 。
四是加强各方协同联动 。建立贯通三级法院的研究谋划和指导监督机制,强化市高院出制度、建平台、作指导、强督察等主体责任,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后案件分布、资源分配、人员分流等专项调研,加强对配套文件、答复意见、突发事件和舆情应对等领域的前瞻性研究 。发挥承上启下“枢纽”作用 , 通过逐层审核制度文本、提炼解决疑难问题等形式,帮助广大法官正确理解试点精神 。
二、务实措施,集中破解试点难题
截至目前,实施方案规定的16项重点任务已基本完成12项,15项制度清单已完成10项 , 其他任务也在有序推进,确保尽快落实见效 。
一是稳妥应“变”,回应社会关切 。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告知,迅速发布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变化的公告,与市律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 完善窗口释明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群众诉讼利益 。
二是攻坚克“难”,聚焦重点任务 。围绕高院再审程序改革这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完善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程序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 按照加强一审、二审、再审一体化专业建设与条线指导、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明确原审、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等环节分工、回避等细则,将内设机构申诉审查庭调整优化为民四庭,理顺三大诉讼领域立案、申诉审查、审判监督、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和关系,健全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
三是守正创“新”,探索诉讼规则 。将下级法院“下交上”和上级法院提级管辖作为创新重点,制定《特殊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实施意见》《特殊类型案件提级管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特殊类型案件”的发现识别、甄选报送及审理程序机制,建立要素式分析与表格式整理相结合的案件识别流转机制,明确参考性案例转化等类案指导要求 。探索当事人申请机制,明确当事人申请提请的时限、形式及法院的审查处理方式 。鼓励引导各中基层法院敢于推出一批能反映重庆法院司法水平的“下交上”案件,要求高中院要善于接住“下交上”案件,推动尽快形成有法律适用示范意义的裁判案例 。
三、强化保障,全面形成试点合力
一是增强统筹集成向心力 。加强关联举措统筹,将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与落实重庆法院强基导向六项工作、加强诉源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注重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团队标准化建设等改革任务与试点集成配套、协同推进,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指引》《高院再审审查案件繁简分流办法》等制度,确保形成制度合力 。
二是强化督察评估指引力 。建立有改革评估机制,纳入中基层法院工作目标评估体系,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 。发挥督察机制的促进作用 , 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纳入党组决策执行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闭环管理,确保改革试点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实效 。
三是突出司法科技驱动力 。结合制定《重庆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实施五年规划(2021—2025)》,将试点信息管理系统作为39项建设任务之一,构建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保障体系 。推动构建试点情况和数据智能化监控、提取、分析机制,自动反映试点前后同比变化情况,实现“下交上”和上级法院提级管辖案件提请程序、审理程序全流程网上运行,通过科技赋能提升试点管理效能 。
四是发挥配套机制支撑力 。对编制、员额调整等事权不在省级的改革任务 , 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支持,运用编制调整、员额动态调整等统筹措施 , 在2022年5月前动态调整员额编制,调配员额法官 , 推动司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 。优化审判团队设置及运行模式,促进审判组织架构与试点要求相适应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李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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