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一怎么写?(23)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200万元) 。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占出资总额的 50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1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50 %。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 。遇合作项目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合作项目注入资金 。
2. 合作项目利润每年12月31日计提,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净利润 。
3. 合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 。
4. 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
第五条:事务执行
1. 甲乙双方委托受聘项目负责人执行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合作项目的日常开支 。
2.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合作项目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以向合作项目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后共同决定;
5. 甲乙双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另一方同意:
(1)转让个人股份;
(2)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 。
(3)调整工资 。
(4)私自借用合作项目财物 。
(5)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经办的非正常性开支(设备购买设施建设或数额在500元以上) 。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3. 严禁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
4. 严禁在合作项目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合作项目 。
5.严禁用合作项目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
6. 严禁借用合作项目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合作项目名誉的事情 。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