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应急预案格式怎么样?( 四 )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10万亩 。
(2)二个乡(镇)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安排部署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
(3)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县财政局提前预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要,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 。
(2)二个乡镇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视情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
(3)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县财政局预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发生涉及三个以上乡(镇)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3万亩 。
(2)二个乡(镇)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2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Ⅳ级响应行动
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县农委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主动与水利部门沟通,随时掌握农田灌溉、农田排涝,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情况 。
5.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修复棚室,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积极协商银行、信用社,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