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商场租赁合同怎么写?( 四 )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 。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
第十一条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 。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 。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