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如何写?( 十 )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 , 学校发现或者知道 , 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 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 ,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 , 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 , 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 , 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 , 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 , 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 , 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 , 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 , 行为并无不当的 , 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 , 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 , 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 , 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 , 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 , 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 , 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 ,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 ,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 不承担事故责任 , 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