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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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
【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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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