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房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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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 , 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 , 质物的占有移转 , 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 , 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 。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
质押适用于动产或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房产一般是抵押 。抵押并不影响落户 。落户和房产抵押没有直接关系,对于在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按揭还款未缴完,《房屋所有权证》还被银行质押的,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还要提供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 即可代替房产证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现目前大家着急用钱的时候可以选择贷款,尤其是需要资金过多的时候会选择用房屋抵押贷款 。你不知道的是,除了抵押还有一种叫质押,那么你知道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吗?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选择哪种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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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
1、 房屋产权 仍然应该由产权者自行管理 , 债权人只需要按期取息,而没有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 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 抵押房 屋 , 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