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人才补助政策,厦门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第八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要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服务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规划到2021年底,全市要新建成光电技术、建筑智能化控制技术、电焊技术、汽车维修、厂内起重设备等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平台 。
第三章 创新引进机制
第九条 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集聚工程 。实施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技能拔尖人才来厦工作;以厦门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项目为主,结合企业、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西欧、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引进高技能拔尖人才;积极利用厦门企业引进国(境)外先进设备的有利条件,同步引进专门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在台湾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到2021年要建立20个联系点或工作站,直接为引进台湾高技能拔尖人才提供有效对接,财政部门为每个台湾地区联系点或工作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第十条 鼓励全国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包括台湾地区)为厦门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可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对一次性输送30名以上高级技工到厦门,且就业满六个月,按每名毕业生1000元给予奖励;对一次性输送20名以上预备技师到厦门,且就业满六个月,按每名毕业生1500元给予奖励;对当年度输送1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到厦门,且就业满六个月,按每名技师(高级技师)2000元给予奖励 。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面向国(境)内外公开招聘 。各类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拔尖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境)内外公开招聘高技能拔尖人才,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实行特聘津贴或年薪制 。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 。鼓励高技能拔尖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来厦发挥作用,以柔性方式引进五年、每年在厦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可申报参加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在外地退休后来厦门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经申请可给予每月800元的补助 。
第四章 强化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提高来厦工作生活的优惠条件 。对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者,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安家补贴;符合条件者,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市引进人才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在厦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优先申报享受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 。
第十四条 落实待遇 。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应待遇 。各类企业可结合实际,每月给予高级工100至300元、技师300元至500元、高级技师400至600元的津贴补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