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诺书

(发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 ,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 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 , 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 , 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 , 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 及有关附件 , 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 , 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 , 我方将受此约束 。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 , 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 , 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
8、一旦我方中标 , 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 , 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诺书


工程让利作为施工企业对自身权利的处置的意思表示 , 只要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即可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 , 工程让利是否有效 , 应审查该行为是否违反招投标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
1、经招投标的工程让利的效力 。
实践中 , 发包人为压低工程价款 , 多以与承包人在招投标程序之前 , 双方进行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的谈判 , 并签订书面的合同 , 明确承包人让利的幅度 , 或承包人单方以承诺书的方式主动作出让利 , 再例行招投标程序 。此种情形是法律禁止的虚假招投标行为 , 应属无效 。
《招标投标法》第33 条规定 ,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此条为禁止性规范 , 即低于工程成本价报价竞标为法律所禁止 , 违反该规定的投标行为无效 。该规定有利于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竞争的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 有效避免投标人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 , 以保证工程质量 , 也是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如果施工企业所作的让利承诺使得其竞标报价低于成本 , 其承诺则违反禁止性规定 , 属于无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