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 七 )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 , 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 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 , 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 , 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 ,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 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 , 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 , 供方必须配合提供 , 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
2、根据实际需求 ,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 , 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 , 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 可解除本协议 。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 , 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 , 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 , 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 , 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 , 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 , 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
6、合同解除后 , 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 , 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 , 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 , 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解除后 , 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 合同自行终止 。
3、本合同一式肆份 , 需方叁份 , 供方壹份 , 签章后生效 。
十一、附件
附件1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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